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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城投债权资产1号项目)林州城投债券

推荐阅读 2023年04月19日 15:36 187 chfdc

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宁01破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这标志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圆满完成预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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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0年3月20日向银川中院申请对宝塔实业进行重整。宝塔实业系我区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如不能在2020年底实现相关财务指标,则面临退市风险。接到申请后,银川中院及时完成层报工作。考虑到重整窗口期过短,预判并建议提前组成清算组进行预重整。经银川中院通知,宝塔实业除了具体债权金额外,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其他异议。2020年7月21日,银川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宝塔实业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宝塔实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银川中院积极与管理人沟通,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和程序推动力度,做到时间、事务处理的无缝衔接。2020年9月4日,银川中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2020年11月13日,银川中院再次以上述网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宝塔实业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宝塔实业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银川中院遂裁定批准宝塔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宝塔实业重整程序。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管理人申请,银川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票划转偿债等事务,有利保障了重整计划的执行。(首席记者 张怀民)

本期监制丨 马 哲

标签: 林州城投债权资产1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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