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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351号青岛政信)山东政信信托怎么样

项目总览 2023年03月30日 11:34 179 chfdc

  

  

(央企信托-351号青岛政信)山东政信信托怎么样

  因青岛11号线施工侧翻事故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被停止在青岛投标报名

  七月下旬住建部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了该事故:

  6月23日,山东省青岛地铁11号线工程区间发生一起电缆运输车辆侧翻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斌,项目经理刘晋明);监理单位是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宏瑞,项目总监薛林雪)。

  

  8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了关于督办青岛市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机电01标“6.23”车辆伤害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鲁建安函〔2017〕4号

  青岛市城乡建委:

  6月23日,你市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机电01标(青岛二中站-青岛科大站)区间电缆运输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生秀),施工单位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斌,项目负责人刘晋明),监理单位为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宏瑞,项目总监薛林雪)。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建安〔2017〕17号)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安全事故即行问责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涉事其他单位资质动态核查,按规定就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以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为主)、责令限期整改、暂收人员资格证书、一定期限内暂停承接新项目等提出行政管理措施意见,尽快上报省厅,严格进行处置。将涉事单位列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高风险警示对象,严格监督检查。

  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部门职责,从严从速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相应的资质、资格作出处理;积极与安监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三、2017年8月22日前,请将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曹延东,电话:0531-87080852(兼传真),电子邮箱:sdszac@126.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8月11日青岛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机电01标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的通报,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停止在青岛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投标报名,具体如下,

  各有关单位:

  2017年6月23日6时05左右,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机电01标(青岛二中站-青岛科大站)区间电缆运输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人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其中5人已出院,7人留院观察,伤员救治等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轨行区管理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监理单位为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将事故初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对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停止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投标报名,将该企业和项目经理刘晋明清出青岛市市政工程市场;停止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市政工程投标报名,将该企业和项目总监薛林雪清出青岛市市政工程市场;事故调查期间,暂停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参加全市市政工程招投标报名资格。

  责令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全线停工整改。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整改到位并经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允许恢复施工。

  4.责令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在我市承建的在建市政工程立即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自查自纠,现场存在隐患的不得施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5.责令青岛市其它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停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合格后方允许恢复施工。

  6.立即开展全市市政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各类隐患,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立即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体系中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与违章作业,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位。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对各责任单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声明:本文来源青岛政府官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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